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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2021-10-14

根据朝阳市卫生局和朝阳市教育局文件朝卫函<2006〉148号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及市教育局朝教【2020】3号关于印发《朝阳市2020年校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后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学制度如下:

1、对于请病假要求去医院诊治的学生,学校要求学生回来后先到校医室登记,交医院检查治疗的病历记录。校医详细了解学生身体状况,经校医认真审核后回班上课,防止学生隐瞒病情延误治疗或造成传染病流行,也防止学生随意缺课。

2、学生在家因病请假超过2天以上,必须由家长持医院诊断证明来学校找班主任请假(补假),并诊断书(传染病的)交校医室保管。

3、学生患病痊愈后持县级医院或指定的专科医院(如:患肺结核到市结核病防治院)医生开据的诊断书,并且诊断书写有能正常上学意见,先来校医室登记后回班上课。                  

4、休学的学生病愈并能坚持正常学习时,可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并有可以正常上学意见,经学校领导副校长常万胜和学生科崔丽君科长批准,到校医室交诊断书,再到学生科办理复学手续。

5、对复学的学生班主任一定掌握情况,休假的起止时间,特别是患传染性疾病,在家隔离的学生,如果发现诊断书(专科医院)的时间与实际休病假的时间不符时,一定认真审核并与校医沟通,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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