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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根据朝阳市卫生局和朝阳市教育局朝卫函[2006]148号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朝教【2020】3号关于印发《朝阳市2020年校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传染病报告制度如下:
1、班主任是晨检工作第一责任人,学生有身体不适及时报告给班主任,班主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缺勤原因及全体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37.3℃以上)、咳嗽、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牛国玲),同时在晨检单注明病名或症状,要求学生到校医室观察登记,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校医负责对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收集、登记后交学生科崔丽君科长审阅,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隔离观察。
2、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报告人牛国玲分别向学校领导(科长:崔丽君、副校长:常万胜、校长:曹阳)报告,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卫计委、市卫生监督局学校科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 间、人数、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等有关内容。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登记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3、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登记薄。
4、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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