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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财经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15年出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提高住宿费标准
工作人员因公到外省或省内其他各市出差,住宿标准由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提高至175元,如公出人员为同性别奇数,同性别人员中可有一人住宿标准为每天不超过350元;到市属各县(市)区出差,住宿费标准由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提高至150元,如公出人员为同性别奇数,同性别人员中可有一人住宿标准为每天不超过300元。
二、参加国家级、省级等培训、学习、会议的报销办法
出差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等培训、学习、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不超过标准实报实销,无法取得报销依据的按原规定标准执行;统一安排食宿的,可以享受往返两天补助。
三、招生差旅费
教职工外出宣传招生,应以当年实名车票、住宿费、过桥费为依据,按每招一名学生200元的标准报销。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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