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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财经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根据朝阳市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根据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按规定能够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一律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
2、持卡人在公务支出发生之前需到财务科填写公务卡公务消费申请单。
3、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结算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支付,然后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和持卡人签名的消费凭证(即刷卡记录)。
4、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应及时到财务科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需提供消费凭证、发票、公务卡公务消费申请单等公务支出证明材料,财务科负责对持卡人消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5、持卡人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按学校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核销。
6、持卡人必须在代理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业务。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7、学校不承担持卡人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附件:1、公务卡公务消费申请单
2、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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