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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财经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朝阳市财经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2-04-26

朝阳市财经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内部会计监督,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朝阳市教育局(体育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
  (一)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保证学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三、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二)平等性原则:约束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
  (三)系统性原则:涵盖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牵制性原则:保证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五)合理性原则: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谨慎性原则:强化校内约束机制,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
  四、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控制、收入管理控制、支出管理控制及会计电算化控制。

第二章 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
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遵循第三条各原则,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各种发票与财务专用章分管,印鉴与银行票据分管,印鉴分管,对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稽核。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一、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以会计人员编制并签章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三、积极推进公务卡使用制度(详见《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无现金报账。职工报销,原则上实行银行卡结算。由出纳人员凭会计人员出具的凭证将资金支付到银行卡。  
四、现金管理
  (一)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之内,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收入现金要认真验证货币真伪,误收假币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发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定期检查现金管理执行情况。
  五、银行存款管理
  (一)全校由学校财务科统一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其他部门不得私自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二)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三)每月必须与银行对账,由银行和学校出纳负责,每月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会计人员每月对银行对账单进行稽核,未达账项金额要及时核实并处理。财务科长应随时检查和掌握银行对账工作和未达账项清理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六、银行票据、印鉴管理
  (一)银行票据的管理和签发,由出纳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能兼任票据的签发工作。
  (二)银行票据必须与付款通知书注明的收款单位等信息一致,禁止签发没有真实业务或无日期、无用途、无限额的支票。办事人员领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签名,对领出的银行票据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三)专人负责保管空白银行票据,设立银行票据登记薄,及时登记票据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由财务科长和指定人员分别保管。
  (五)财务专用章指定专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发票、收据等票据。

第四章 预算管理控制
一、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学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由财务科负责,各预算责任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上报财务科汇总编制。
三、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四、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五、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批准。
  六、学校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七、学校年度校内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特殊情况下,按预算批准程序办理。
  八、财务科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将实际执行数据与预算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第五章  收入管理控制
一、学校各项收入(收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其它任何部门不得私设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二、组织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应当合理合法。
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做好票据管理工作。票据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票据台帐,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
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
六、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票据和所收款项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保证票据和款项日清月结。
七、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将单位有关收入以任何形式直接计入工会、食堂帐目。
八、学生应交的学费和宿费等原则上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科、班主任要做好催缴工作。

第六章  支出管理控制
一、学校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单位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学校要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安排各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三、各部门发生支出业务时要事先提出申请,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审批核销支领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实施。
四、各类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内容齐全、手续完备。所有票据必须做到单位名称、日期、内容、数量、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及填制人等项目齐全,严禁以白条代替发票入帐。
五、大宗办公用品、材料费、修理费等必须附有明细清单。
六、报销业务流程是: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验收人签字(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主管领导审批——财务审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七、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详见《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八、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九、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帐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十、关于招待费用等具体经济业务事项的管理。
(一)招待费用的管理
明确执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统一管理,从严控制支出,因工作需要招待的人员,承办部门应事先征得校长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填写来客就餐接待单,写明接待事由,就餐地点、时间、标准、陪客人数、经办人等,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安排就餐,否则不予报销;来客接待必须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并及时结算,将经领导审批的来客就餐接待单作为招待费支出发票的附件(按要求有接待函的要附上接待函)。全年招待费应控制在当年公务费预算的2%。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统一在招待费科目中明确列示,严禁将招待费挤入业务费、会议费等科目隐藏入账。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未经批准改变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不得相互挤占挪用,要定期向上级教育、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专项经费的核算,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车辆费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不得报支。加强车辆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派车核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四)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单位大宗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办理;对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时,要参照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进行公开采购。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要有专人保管,并建立领用登记台账。
(五)维修(护)费的管理。学校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维修项目预算,申请预算经费,维修(护)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小型维修(未达政府招标采购项目)必须选择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与之签订施工合同并要求留取必要的质量保证金。严禁无施工合同、无资质单位施工。
(六)基建工程的管理。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市教育局(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结转固定资产,并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七章 会计电算化控制
  一、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维护、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互不兼任,操作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密码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严禁超越权限或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操作。
  二、财务数据必须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对用于数据备份的磁盘、光盘等存贮介质应注意防潮、防尘和防磁。
  三、会计软件的修改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修改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必须设置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质应有书面形式的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修改,所有与软件修改有关的记录必须打印存档,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参与软件的修改。

第八章 附则
本制度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科负责解释。此前文件精神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遵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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