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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就业
我校适应国家教育体制和劳动就业制度的变化以及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职业指导,调整管理思路,有力地促进了我校毕业生推荐就业(顶岗实习)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推荐招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特制定《朝阳市财经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一、实习及时间要求
在籍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顶岗实习,实习期半年,无实习成绩,不予毕业。学生实习单位一经确定,无正当理由不许擅自离开,擅自终止实习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因违规被单位解聘开除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学校不再提供推荐实习(就业)机会。
二、推荐实习学生的管理
要建立实习管理责任制,培训就业科和专业教研部及实习班主任共同管理。校内安排的顶岗实习人员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改动。
(一)实习期间培训就业科及专业教研部、实习班主任要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反馈信息,制定管理办法,做好实习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二)教育实习学生、努力学习,深入实践,踏实工作,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实习任务,成绩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四)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对由于违规操作等个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五)强化安全意识,高度重视自身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等,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利,争取应该得到的待遇。
(六)实习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无故终止实习,如确需提前终止实习的,须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和实习单位沟通协商同意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实习地点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因违纪、违规、违法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八)学生严格约束自己,杜绝酗酒、泡网吧、夜不归宿、偷盗、打架斗殴等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违反企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除企业做出相关处罚外,学校也要按校纪严肃处理。
三、自主创业或自主实习(就业)单位的学生管理
(一)自主创业和自找实习单位者,必须按照培训就业科安排,由本人提交《自主创业和自找实习单位申请》,班主任及家长(监护人)签字。
(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实习结束时提交《学生实习鉴定表》,
(四)自主创业和自找实习单位的,注意安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四、实习生班主任考核
实习生离校之后,班主任工作由培训就业科和教研部考核。考核的依据是根据实习学生在岗情况和主要表现、跟踪实习学生情况作为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的总成绩。
五、建立健全制度
就业科要不断总结实习(就业)推荐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健全工作制度。如制定《朝阳市财经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朝阳市财经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朝阳市财经学校实习学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习班主任考核办法》等,结合职业指导和礼仪的学习,形成以招办、专业教研部、班主任、职业指导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培训就业科为一体的职业指导和就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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