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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勤人员(含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考评办法
行政工勤人员(含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考评办法
行政工勤人员(含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一、德:定性测评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1、 政治素质:政治态度和活动表现,思想觉悟情况
2、职业道德:教书(服务、管理)育人,为人师表情况
此项考核不合格者,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能:30分
1、 业务能力20分
(1)计划总结认真齐全符合要求4分,缺一份扣1分,敷衍塞责,无实质内容每份扣0.2-0.5分
(2)组织、沟通、协调能力6分(定性测评)
(3)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熟悉本职工作程度)能力10分(定性测评)
2、 专业知识更新10分
(1)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目的明确,态度认真,笔记齐全10分
(2)虽有笔记但不齐全8分。
(3)无笔记5分。
三、勤30分
1、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10分
热爱本职工作,不辞辛苦,乐于奉献,听从指挥,服从分配,较好完成本职工作10分。(定性测评)
2、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20分
以全年实际出勤情况和参加活动情况为依据,按照综合减分表中项目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四、绩40分
1、工作量10分
工作量很大10分,较大8分,一般6分,较少4分。(定性考核)
2、完成工作质量10分
完成工作质量很好10分,较好8分,一般6分,较少4分。(定性考核)
3、工作创新情况10分
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10分,有创新、有成效8分,勇于创新6分,较差4分。(定性考核)
4、工作效率10分
工作效率高、雷厉风行10分,较高8分,一般6分,效率低4分。(定性考核)
特殊情况的考核
1、有行政工作的兼课教师和有行政工作的无课教师的考核
(1)有行政工作的兼课教师按照行政人员考核标准计分后,再加上其教师业务量化考核分数的5%,为其最终考核总分。
(2)有行政工作的无课教师按行政人员考核计分后,对工作突出人员,经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定后予以加分,限额4分,加分人数不超过该层次总考核人数的10%。
(3)有行政工作的兼课教师和有行政工作的无课教师一起依据考核分数排序,根据参加考核人数和规定比例确定相应考核等次。
2、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人员,考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3、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80天,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法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3、导致工作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拒不服从学校或上级教育人事部门的工作安排,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6、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推销产品、乱收费等,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7、品德不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8、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当年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9、旷工达一天、漏岗达4次的。
10、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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