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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工作的补充规定

关于考勤工作的补充规定

2021-10-23

关于考勤工作的补充规定

 

为了切实做好考勤工作,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取消网上请假的情况。

凡是请假时间在两天(含两天)以上的,不再履行网上请假手续,一律填写纸质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签批;对于在网上分开请假经认定属于连续请假且在两天以上的,视同未请假,按旷工处理。

二、履行告知义务。

部门副职以下人员在网上请假的同时必须告知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网上请假同时必须告知主管领导,没有告知的,不予批假(特殊情况除外)。

三、完善查岗制度,加大查岗力度。

每个值周组每周不定期不定时地最少查岗两次(由带班领导带队查,特殊情况除外),对漏岗人员每次罚款10元,并在校务会议上予以通报;请假时间晚于查岗开始时间的对本次查岗无效。

四、以前的考勤办法如有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自2018年5月14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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