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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工作的补充规定
为了切实做好考勤工作,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取消网上请假的情况。
凡是请假时间在两天(含两天)以上的,不再履行网上请假手续,一律填写纸质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签批;对于在网上分开请假经认定属于连续请假且在两天以上的,视同未请假,按旷工处理。
二、履行告知义务。
部门副职以下人员在网上请假的同时必须告知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网上请假同时必须告知主管领导,没有告知的,不予批假(特殊情况除外)。
三、完善查岗制度,加大查岗力度。
每个值周组每周不定期不定时地最少查岗两次(由带班领导带队查,特殊情况除外),对漏岗人员每次罚款10元,并在校务会议上予以通报;请假时间晚于查岗开始时间的对本次查岗无效。
四、以前的考勤办法如有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自2018年5月14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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