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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遴选条件
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含15年,下同)或从行业企业调入学校满5年以上,中职教师需具有班主任(德育工作)经历5年以上。
2.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5年承担教学任务年均不少于180学时。能够胜任两门以上(含两门)相关课程,近三年考核为合格以上,业务考核为优秀。
3.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具有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或职称;具有在企业实地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或脱产在企业连续实践1年以上,或兼职2年以上,或带学生在企业实习累计3年以上)。
二、教师风范
政治立场坚定,立德树人,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三、教学能力与水平
1.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够较好地把握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注重产业发展对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研究和分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主导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校本教材和数字化教学资源的编制与开发;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有较强的质量意识,积极探索评价方法改革与创新。
2.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够独立、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核心课程;注重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坚持因材施教,熟练掌握和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
3.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积极主导并参与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注重实践教学内容和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有效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四、骨干带头作用与贡献
能够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骨干参与人才培养;积极主动地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传、帮、带”取得实效。
五、教学研究与技术服务成果
取得以下工作成果(业绩)3项以上(含3项),其中1、3、4项为近3年内:
1.荣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指导教师、国家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大赛二等奖以上(省级教师信息化大赛一等奖)参赛教师、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赛执委专家或裁判等奖项之一。
2.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公开出版教材2本(主要完成者)。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或省级教科研项目,经验或研究成果经省教育部门或行业认定,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5.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方面业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有创新和突破,取得良好实际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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