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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继续教育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渤海大学继续教育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2021-10-17

渤海大学继续教育成人本科学士学位

授予办法

为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提高,根据《渤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修订)(渤大教字[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成人专升本、高起本(函授、业余)本科学生和主考学校为渤海大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已毕业学生不得参加此项考试。

二、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法纪,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的有效学籍期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实践环节考核,各科成绩达到合格要求。

4、函授、业余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的课程占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门数的60%以上(含60%)。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70分(优或良好以上)。

6、毕业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考试组织

(一)学业水平考试由渤海大学教务处负责组织命题考核,继续教育学院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考试,不合格考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可重复报考。

(二)考区设置:根据我校考生分布情况合理设置考区,各助学服务中心在我校的指导下负责所辖考生考试申请、报名咨询等相关工作。

(三)考试时间:我校自行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二次,具体日期以学校发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四)考试成绩:考试成绩采用标准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五)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有关考试规定,严肃处理舞弊行为。

四、其他外语考试成绩的认定

1、各省级学位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外语类学位考试。

2、其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3、已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并同时获得学士学位者。

注:通过上述各种外语类考试语种要与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五、授予流程

1、申请:凡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我校函授、业余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2、初审:继续教育学院将申请者的全部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由学院学位分委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3、审核:继续教育学院整理初审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统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请学士学位评定。

4、评定: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5、授予:审议投票通过后,颁发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相关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并将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其他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仅对应届毕业生受理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2、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

3、在学位申请与办理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予处理,并撤消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4、本工作细则由渤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渤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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