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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关于教科研工作考核项目等级的认定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职工的教科研工作成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参照朝教发【2007】17号文件《关于200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校教科研工作考核项目认定办法。
1、 科研课题的认定办法:
承担各级科研课题须经学校同意,并在校科研所备案。考核时,除提供证书外,还必须提供承担科研立项的申请(实验方案)、批复、开题和结题报告等材料。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此项不计分。阶段验收不计分。
2、 著作论文认定办法
(1)所撰写的著作和论文必须具有相应的学术价值,与在本校所从事的工作或专业密切相关,否则,不予加分。
(2)在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有正式刊号的期刊或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视为公开发表论文,在副刊、增刊、刊外号、网络上发表的论文或以论文集形式出版的论文不予承认(在专题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有正式出版刊号的专题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外)。
(3)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承认。
3、论文级别的认定原则
(1) 国家级论文的认定:
a在国家级(由国家级部门主办或主管)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b在中国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有正式出版刊号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c在国家一级学会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并被有正式出版刊号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D在标记为核心刊物的杂志(科技核心、北大核心等)上发表的论文。
(2) 省级论文的认定:
a 在由省(部)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b 在全省大行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c 省部级大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
d 一般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e在国家二级学会、省级主管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有正式出版刊号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3)在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公开发表的市级论文。
3、 著作级别认定原则
著作根据出版社级别认定著作的级别。即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认定为国家级著作。其他级别的认定依此类推。
注:本办法定稿后,于2007年度考核中开始执行。
朝阳市财经学校
200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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