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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财经学校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朝阳市财经学校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2021-10-16

朝阳市财经学校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

为适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我校教师下企业实践的情况,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满足实践性教学的需要,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职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决定继续每年按计划选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规范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确保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中专部全体教师轮流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各教研部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比例应达到教师总数的30%左右。全力打造名符其实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切实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原则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多样性、灵活性、实效性原则;与专业建设相结合原则;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原则;与教学相结合原则。

三、教师范围

中专部全体专任教师、行政兼职教师均属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范围。

四、实践内容

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开展行业或专业的社会调查,了解自己所从事专业目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便在教学中得到及时体现。

(二)调查学生的就业情况,了解毕业生应掌握的专业技能、职业操守和企业的岗位需要。

(三)带着教学中的课题进行实践,虚心向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人员请教,在他们的帮助下,主动提高、推广和应用新技术以及加强科研开发的能力。

(四)加强实践锻炼,切实提高专业技能,成为名符其实的“双师型”教师。

(五)加强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产学研”结合建立纽带。

(六)基础教研部教师按其所承担专业教研部的教学任务,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服务专业教学和提高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为落脚点,参加该专业教研部教师相应的社会实践。

五、单位选择

在选择实践单位中,所选择的实践单位业务性质与教师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实践活动应围绕解决教学实际问题进行。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单位由学校教务科、教师所在教研部根据实践要求联系落实。具体要求是优先选择学生实习单位,力争做到组织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进行实践锻炼两不误。其次选择与教师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行业或企业。

六、时间规定

以完成学校和教研部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为前提,专任教师参加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每次应在一个月以上,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新补充到教师岗位的教师上岗前原则上要安排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实践(从企事业单位一线调入,具有一年以上本专业实践经历的人员除外)。行政兼职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每次一个月。

七、实践形式

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学期内无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可全脱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期周4课时以内(含4课时)的教师和行政兼职教师,根据需要可半脱产参加社会实践。

八、选派程序

(一)制定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以教研部为单位,由教研部主任负责组织制定本部专兼职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三年总体及各年度计划,报教务科备案。由教务科汇总形成学校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学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工作。

(二)提交申请

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朝阳市财经学校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申请表》,由教研部报教务科。

(三)审核批准

由教务科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实践内容及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付诸实施,并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人员情况报人事科备案。

(四)签订协议

实践教师与学校、学校和参加社会实践单位要签定相关协议。

九、保证措施

(一)建立制度

根据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社会实践任务目标,教务科负责研究制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管理制度,以保证教师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二)纳入考核

对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定性分等,设定合理系数,换算成工作量,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直接纳入量化考核。具体办法为:

1、定性考核

由教务科和所在教研部根据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要求、任务完成情况,首先进行定性考核(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分四等,一等为优秀,二等为良好,三等为合格,四等为不合格。

2、定量考核

在定性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量考核。

(1)对全脱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教师的考核

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定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其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算;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定性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其工作量按满工作量的85%计算;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定性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其工作量按满工作量的70%计算。

(2)对周课时在4节以内和行政兼职的半脱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教师的考核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定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其工作量=额定工作量+(额定工作量×100%+校内工作量-额定工作量)/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定性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其工作量=额定工作量+(额定工作量×85%+校内工作量-额定工作量)/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定性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其工作量=额定工作量+(额定工作量×70%+校内工作量-额定工作量)/2。

(3)不经批准擅自不按计划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但定性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则当年年度量化考核为不合格,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正常评聘资格并调离教师岗位。

(4)实践教师校内工作情况考核由教务科、所在教研部和人事科根据《教职工全员量化考核方案》进行。

(三)加强检查

教务科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到实践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参加实践活动的教师有严重违纪情况或无故脱岗三次(含三次)以上,直接定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实践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布置任务

实践教师每月回校在教研部(组)会议上作小结汇报。实践活动结束后,须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报告,包括课程改造、调整或新专业设置等的内容或相关教学建议。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向教务科上交相关资料,包括实践总结、实践工作日记、典型案例等。

十、具体要求

(一)做好准备

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在实践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实践教师根据本教研部学年社会实践计划及教学实际需要,研究确立实践任务,制定实践工作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科;与实践单位做好沟通,了解实践单位的基本情况,向实践单位相关负责人明确实践目的和实践教师基本情况。向相关部门交接本人在学校的工作。

(二)服从管理

教师在实践期间要遵守实践单位的劳动纪律,接受实践单位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实践单位和学校的双重管理。严格保守实践单位商业秘密,禁止泄露实践单位重要信息。

(三)完成任务

充分认识教师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教师实践活动,完成实践课题,圆满完成社会实践任务。

(四)提高技能

实践中,要虚心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多渠道获取有利于专业建设的第一手材料。广泛收集实践单位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积累有利于课堂教学的典型案例,并形成书面文字。主动参与实践锻炼,切实提高实践能力。

(五)展示风采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教师要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建设,服从安排,热情待人,有礼有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同时要注意安全。

(六)合理安排

各教研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每学期派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人员比例科学合理,确保常规教学工作和教师社会实践活动不发生冲突、不互相影响。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教务科、人事科负责解释。

十二、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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