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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财经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朝阳市财经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2021-10-16

朝阳市财经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19年修订)

为适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对新时代教师要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要求(包括教学准备、教师职责、教师教学常规工作三方面):

一、教学准备

1、主讲教师一般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努力达到以下条件:

(1)在课程对应的学术领域进行过较为系统的学习和研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教学与研究资料。

(2)能提出较为合理的教学计划。

(3)能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计划。

(4)具备课内实验(训)、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指导能力。

2、主讲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当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周学时安排,于开课前填写教学日历,并将电子档上传校园平台。

授课计划表应当做到:

(1)认真考虑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理论课与实验(训)课互为补充的关系,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2)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按照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3)授课计划表应在教研部(或课程组)进行讨论通过。

主讲教师在执行授课计划表过程中,如认为教学内容或进度计划确实需要作较大变动时,应经教研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科批准后实施。

3、教师应当向所在教研部推荐和协助落实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教材应尽可能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21世纪教材、公认的优秀教材等水平高、实用性强、近年来出版的新教材。

教材一经选定,由主讲教师填写征订单,经教研部主任审核签字,交教务科汇总、订购。

选不到合适教材的课程,以及结合实际开展的实验(训)、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可以由主讲教师自编讲义(或教学指导书)。编写前,应当由教研部集体讨论编写大纲,并经所在教研部主任、教务科、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并在教务科备案。自编讲义、实践教学指导书,须在前一学期结束前两个月,向教务科落实印制,编者承担校对工作,文责自负。

4、主讲教师应落实物质和场所条件,检查课程教学所需仪器设备、教具器材等物质和场所条件的落实情况。需要购置的,主讲教师应当向所在教研部提供建议清单并报教务科,由教务科向学校统一申请购置;无法购置的,主讲教师应当考虑研制。

二、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含实践课)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编写或选用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新时代特色的教材、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

 (2)负责本课程和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训报告)、考核等环节的实施。

 (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 负责与所任课班级班主任、教研部主任和教务科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教师在教学中行使下列职权:

(1)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具体情况,提出选用教材的意见;

(2) 对学生进行组织指导,行使指导权;

(3) 对学生的成绩有评定权,教务科有权组织复查;

(4) 有权提出教改试验方案,经教研部和教务科认可后试行;

(5) 对教学评估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3、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下列教学纪律:

(1)要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停课。若确实需要,须按《朝阳市财经学校关于停、调、代课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而调、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事故。

(3)教师要服从教研部和教务科的工作分配,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4)教师要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责任。

三、教师教学常规工作

(一)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课堂讲授水平。具体如下:

(1)每学期结束前,各教研部按照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报教务科,经主管校长或教务科批准后,由教务科下发教学任务通知书。

(2)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应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备课。

①要广泛收集有关材料,吸取最新信息,吃透教材。

②填写好教学日历。明确本门课程每一堂课的内容的进度(包括课堂讲座和习题课的安排),以保证教学任务按计划有秩序地完成。教学进度表应于开学前填好,经教研部主任审定签字后,一式三份,自留一份,教研部和教务科各一份。

③写好并上传教案。教案要反映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教学目的;二是主要教学内容和重点、难点、关键的确定和处理;三是教学方法的设计;四是布置作业和课堂回顾。教师的教案要作为一种教学资料妥为保存。五是将电子教案及课件等教学资源上传教学平台。

(3)教师开始上课时,学生应起立,教师应检查学生考勤情况,并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和教师工作手册。

(4)课堂教学要贯彻少而精原则,实行翻转课堂、项目教学等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课堂讲授要善于深入挖掘和利用教材中发展学生智力的有利因素,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注意把治学的经验和方法教给学生,使他们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

(5)本课程课堂讲授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进行教学小结,小结的内容着重在教学过程组织与体会,学习情况的分析以及改进意见或建议。

(二)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1、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做到:

(1)任课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制订习题课和课程讨论的计划,列入教学计划内,并要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习题课一般可包括:学生自学中和作业中遗留问题的解答,考试、测试结果的分析,典型例题解剖以及作业分段小结等。课堂讨论内容一般为: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进一步理解等,讨论的题目要事先通知学生,以保证课堂讨论的效果。

(3)教师要认真上好习题课和组织好课堂讨论,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提高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质量。

(三)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是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的必要手段。通过实验,验证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严格科学的作风。具体要求如下:

(1)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训)室的具体条件,确定教学实验的项目和要求,制定实验课的考核方法。实验室应按本学期各班的实验计划,编制实验课程表。

(2)指导实验(训)的教师,主要任务是:①认真备课,重点讲清每项实验(训)有关的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②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验(训),事先要进行预演,做到心中有数,然后才确定实验(训)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和其他准备工作;③上课时,应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如预习检查、操作检查和结果检查等;④认真批改每份实验(训)报告,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实验(训);⑤积累实验(训)资料,内容包括学生实验(训)情况的登记和实验(训)结果的分析等。

(3)教师应该按照实验(训)教学的要求,要求学生严肃认真地完成实验(训)任务。做到:①实验(训)课前,进行实验(训)内容的预习,明确实验(训)目的,理解实验(训)方案,未预习者,不能参加实验(训);②严格按照实验(训)操作规定,认真从事每个实验(训)步骤,实事求是地记录实验(训)的现象和数据;③遵守实验(训)室的规章制度,做好实验(训)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实验(训)完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实验(训)室;④独立完成实验(训)报告,及时交教师批阅。实验(训)报告应如实反映实验(训)结果,并科学地加以整理和分析。对实验(训)结果不合要求的,应责令其重做实验(训)。对实验(训)报告不符合规格的,应令其重写。凡实验(训)不及格,须补做及格后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四)实习

实习是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学生进行实际教育和能力初步训练的基本形式。对实习必须认真进行,对学生要严格要求。

1、每次实习,有关单位应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①制定实习计划,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和内容;实习单位、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等。

②确定实习领队和指导教师应由责任感强,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比较广博,且有一定的实践知识和技能,了解实际,具有一定的组织才干和实习指导艺术的教师担任。每个指导教师一般以每次指导10—12名实习生为宜。

③各教研部在师生出发前,应进行实习动员,并全面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2、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管理实习生,负责对实习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指导和生活管理等工作,保证实习取得好的效果。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对实习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关怀;既要认真指导,又不要包办代替,要充分调动实习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把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实习生的“主体”作用结合起来。

3、实习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我校的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实习人员。要坚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当好实习生;要掌握好实习生的生活节奏,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是学习和实践的主体,要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圆满地完成实习任务。

(五)考试、考查

考试、考查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衡量教学效果的主要形式,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技能,评定学生成绩的必要手段,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

1、教务科应于每学期第一周向学生公布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考查科目安排。无论考查或考试,教师对学生平时学习都应该严格要求,经常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指定的各种作业。

 2、进行考试的课程,一般以闭卷笔试和技能考试为主。

3、所有考试科目,考前由教务科统一安排时间,教师只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不出复习提纲,不作系统复习,不得划定考试范围,并教育学生不要猜题。

4、考题一般由任课老师拟出分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和评分标准,教务科应作好试题的印发和保密工作。

5、每门课程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60-90分钟,考查课为60分钟,考试课为90分钟,技能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120分钟之内,考试前通知学生,不得临时延长;

6、每门课程的考试应有两名以上教师监考,监考人教务科统一安排。监考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大胆管理,督促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发现考试作弊现象,及时按照学校规定加以处理。

7、严格评分标准,认真准确地评定试卷。评卷时不能降低要求,敷衍塞责,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学生的卷面成绩。考试、考查和补考的成绩,一经教师评定报教务科后,不得随意更改。考试课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成绩一律按等级制评定。

8、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进行考试成绩分析。内容可包括:成绩统计分析,教学效果及其原因的分析等。考试成绩分析填写教务科下发的考试成绩分析单,按规定时间交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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