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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晨、午、晚检制度

学生晨、午、晚检制度

2021-10-14

根据朝阳市卫生局和朝阳市教育局文件朝卫函[2006]148号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朝教【2020】3号关于印发《朝阳市2020年校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后晨、午、晚检制度如下: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牛国玲)的指导下进行。并定期对班主任和生活委员进行培训。

2、晨检由班主任负责、班级生活委员协助,对早晨到校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37.3℃以上)、咳嗽、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并让学生到校医室登记,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3、班主任及时对缺勤学生进行电话追踪调查,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出勤患病的学生症状,并在晨检单上注明(患病学生姓名疾病名称或症状)并让学生到校医室登记,校医负责10:00前收晨检报告单。10:30向学生处崔丽君报告汇总结果。

4、凡是病假3天以上(含3天)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后,要持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书并写明能正常上学意见,才可以回班上课。

5、在疫情期间根据需要,由主管校长启动午检,必要时增加晚检,参照晨检执行。

6、对不能按时完成晨检任务的班级,应该对班主任有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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