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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用水用电、节约水电,维护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住宿生应遵守用水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水用电、节约水电。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
第二条.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电炉、电热棒、电热壶及其它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管制电器。
第三条.各宿舍因常规用电需接、拉电源时,必须报告学校后勤处,由后勤处安排水电工落实。
第四条.学生自备电器进入宿舍时须向学生科申请,否则不予带入。
第五条.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时,以确保用电安全,应认真检查是否切断电源。
第六条.所有学生公寓夜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
第七条.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条.学生宿舍内供电、用电设备由该室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第九条.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节约用水,不放长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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