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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1幼儿保育专业教学标准(中等职业教育)1 概述为适应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对行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领域带来的新变化,顺应育幼领域优化升级需要,对接教育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新趋势,对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幼儿保育等岗位(群)的新要求,不断满足育幼领域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遵循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要求,制订本标准。专业教学直接决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依据。本标准落实中职基础性定位,推动多样化发展,是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幼儿保育专业教学的基本标准,学校应结合区域/行业实际和自身办学定位,依据本标准制订本校幼儿保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办出水平,办出特色。2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幼儿保育(770101)3 入学基本要求初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4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5 职业面向所属专业大类(代码) 教育与体育大类(77)所属专业类(代码) 教育类(7701)对应行业(代码) 学前教育(8310)、托儿所服务(8020)主要职业类别(代码) 保育师(4-10-01-03)主要岗位(群)或技术领域 幼儿保育……职业类证书 暂无6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技能文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数字素养、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学习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2具备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面向教育行业的幼儿保育岗位(群),能够从事托幼园所幼儿保育、幼儿照护服务等工作的保教人才。7 培养规格本专业学生应全面提升知识、能力、素质,筑牢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类通用技术技能基础,掌握并实际运用岗位(群)需要的专业技术技能,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总体上须达到以下要求:(1)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自豪感;(2)掌握与本专业对应职业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行业规定,掌握绿色生产、环境保护、安全防护、质量管理等相关知识与技能,了解相关行业文化,具有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3)掌握支撑本专业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必备的语文、历史、数学、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等文化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具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学习 1 门外语并结合本专业加以运用;(5)掌握幼儿生理、心理和护理基础知识,具有幼儿营养、喂养和健康、安全照护等方面的技能,具有科学组织和独立承担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保育工作的能力;(6)掌握不同年龄段幼儿身体、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的玩教具支持幼儿早期学习与发展的能力,具有创设幼儿生活环境和支持性学习环境的能力;(7)掌握预防与规范处理幼儿常见病症、意外伤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知识与技能,具有运用卫生保健设备设施和智能分析软件开展幼儿安全、健康照护的能力,具有安全防范、检查、保护与教育宣传的能力;(8)掌握观察、识别、记录幼儿的言行和情绪表达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观察、分析幼儿发展状况的能力,具有与幼儿、家长、教师沟通交流的合作共育能力;(9)掌握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具有适应本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需求的基本数字技能;(10)具有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1)掌握身体运动的基本知识和至少 1 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具备一定的心理调适能力;(12)掌握必备的美育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审美能力,形成至少1 项艺术特长或爱好;(13)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具备与本专业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素养,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38 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8.1 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8.1.1 公共基础课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应将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教育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将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安全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程或限定选修课程。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8.1.2 专业课程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是需要前置学习的基础性理论知识和技能构成的课程,是为专业核心课程提供理论和技能支撑的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是根据岗位工作内容、典型工作任务设置的课程,是培养核心职业能力的主干课程;专业拓展课程是根据学生发展需求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化的课程,是提升综合职业能力的延展课程。学校可结合区域/行业实际、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确定课程,进行模块化课程设计,依托体现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真实生产项目和典型工作任务等,开展项目式、情境式教学,结合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课程教学的数字化转型。有条件的专业,可结合教学实际,探索创新课程体系。(1)专业基础课程一般设置 4 门。包括:幼儿卫生与保健、幼儿发展心理基础、保教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保育师口语与沟通等领域的课程。(2)专业核心课程一般设置 6 门。包括:幼儿生活照护、幼儿早期学习支持、幼儿安全照护、幼儿健康照护、幼儿行为观察与引导、家园社合作共育等领域的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序号 课程涉及的主要领域 典型工作任务描述 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1 幼儿生活照护① 按照来园、盥洗、如厕、进餐、饮水、午睡、离园等一日生活环节开展照护活动。② 完成环境设施的清洁消毒、物品管理。③ 进行安全排查,创设适宜的环境① 掌握幼儿保育的基本理念、目标、任务及要求,能结合一日生活各环节保育要求开展生活照护。② 能进行清洁消毒和安全隐患排查。③ 能运用信息技术收集幼儿生活照护数据并分析4续表序号 课程涉及的主要领域 典型工作任务描述 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2幼儿早期学习支持① 创设幼儿早期学习环境。② 运用玩教具,辅助开展促进幼儿身体、语言、认知、情感和社会性发展的活动。③ 结合新材料、新技术玩教具,开展幼儿支持活动① 掌握幼儿身体、语言、认知、情感和社会性发展规律及特点、目标和主要内容。② 能根据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特点,支持幼儿早期发展。③ 能科学合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玩教具,支持幼儿早期学习与发展3 幼儿安全照护① 预防常见意外事故,创设园所安全环境。② 对幼儿常见伤害做初步处理。③ 做好基本的防范避险和逃生自救。④ 做好意外事故后的汇报、幼儿安抚和家长沟通工作① 掌握安全工作的内容与要求,能进行安全维护与指导。② 掌握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的预防、判断、应对处理原则及措施。③ 能配合做好意外伤害的预防、判断、汇报、现场安抚及与家长沟通等工作。④ 能根据安全规范,运用医护设备和智能分析软件做好安全照护4 幼儿健康照护① 进行幼儿生长发育监测。② 初步识别幼儿常见的病症、传染病、急症,并做好预防和护理。③ 引导幼儿进行五官保健与护理。④ 向家长传达健康保健常识① 掌握幼儿生长发育监测与健康检查的方法。② 掌握幼儿发热、呼吸道感染、皮疹、腹痛等常见病症原因、症状和护理,能运用医护设备和智能分析软件做好健康照护。③ 掌握常见传染病和急症的特点,能有效预防和应对。④ 能做好幼儿五官保健与护理5幼儿行为观察与引导① 对幼儿行为展开观察;准确填写观察记录。② 分析观察记录。③ 识别幼儿各种典型行为表现并开展引导。④ 与家长、同事有效沟通幼儿行为表现,并给出正向引导和建议① 掌握幼儿行为观察的内涵、意义和原则。② 能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对观察记录进行分析。③ 掌握幼儿典型行为的内涵、特征和基本判断标准。④ 能识别并分析幼儿行为,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并反思改进6家园社合作共育① 创设合作共育环境。② 准确收集、传递和分析幼儿相关发展数据。③ 准确描述幼儿发展水平。④ 与家庭与社区开展沟通与合作,解决实际问题;协作开展园所日常活动① 掌握合作共育的概念、意义及原则,并开展有效沟通。② 能准确描述幼儿行为与表现,给予指导建议。③ 能融入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宣传、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④ 能合理处理人际关系,在各类活动中做好协助工作5(3)专业拓展课程主要包括:托幼园所环境创设、幼儿游戏支持与引导、幼儿绘本阅读与欣赏、幼儿音乐欣赏与表现、幼儿美术欣赏与表现、幼儿舞蹈欣赏与表现、保育师职业礼仪、数字化教育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内容。8.1.3 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教学应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践性教学主要包括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等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1)实训在校内外进行幼儿生活照护、早期学习支持、安全照护、健康照护、行为观察与引导等实训,包括单项技能实训、综合能力实训、生产性实训等。(2)实习在育幼领域的幼儿园、托育机构、早教机构等单位进行幼儿保育岗位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学校应建立稳定、够用的实习基地,选派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人员,组织开展专业对口实习,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实习实训既是实践性教学,也是专业课教学的重要内容,应注重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学校可根据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结合企业生产周期,优化学期安排,灵活开展实践性教学。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相关专业岗位实习标准要求。8.1.4 相关要求学校应充分发挥思政课程和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发挥思政课程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在思政课程中有机融入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相关内容;结合实际落实课程思政,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应开设安全教育(含典型案例事故分析)、社会责任、绿色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现代管理、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内容融入课程教学中;自主开设其他特色课程;组织开展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实践活动。8.2 学时安排每学年为 52 周,其中教学时间 40 周(含复习考试),累计假期 12 周,岗位实习按每周30 学时安排,3 年总学时不少于 3000 学时。实行学分制的学校,16~18 学时折算 1 学分。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按 1 周为 1 学分。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 1/3,可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党和国家要求的课程和学时。专业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 2/3。实习时间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分阶段安排,校外企业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要占总学时 50%以上。各类选修课程的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 10%。9 师资队伍按照“四有好老师”“四个相统一”“四个引路人”的要求建设专业教师队伍,将师德师6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9.1 队伍结构专任教师队伍的数量、学历和职称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数比例不高于 20∶1,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 20%。“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数比例应不低于 50%。能够整合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选聘托幼园所高级技术人员担任行业导师,组建校企合作、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建立定期开展专业(学科)教研机制。9.2 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广泛联系行业企业,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托儿所服务行业发展新趋势,准确把握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具有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教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在本专业改革发展中起引领作用。9.3 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学历;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具有本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能够落实课程思政要求,挖掘专业课程中的思政教育元素和资源;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混合式教学等教法改革;能够跟踪新经济、新技术发展前沿,开展社会服务;专业教师每年至少 1 个月在托幼园所或实训基地锻炼,每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的托幼园所实践经历。9.4 兼职教师主要从本专业相关行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中聘任,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了解教育教学规律,能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指导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指导等专业教学任务。根据需要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等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针对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10 教学条件10.1 教学设施主要包括能够满足正常的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所需的专业教室、实训室和实习实训基地。10.1.1 专业教室基本要求具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混合式教学的条件。一般配备黑(白)板、多媒体计算机、投影设备、音响设备,具有互联网接入或无线网络环境及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安防标志明显,保持逃生通道畅通无阻。10.1.2 校内外实训场所基本要求实训场所面积、设备设施、安全、环境、管理等符合教育部有关标准(规定、办法),实训环境与设备设施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实训项目注重工学结合、理实一体化,实训指导教师配备合理,实训管理及实施规章制度齐全,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幼儿生活照护、早期学习支持、安全照护、健康照护、行为观察与引导、家园社合作共育等实训活动。鼓励在实训中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仿真等前沿信息技术。此外,各学校还可根7据实际需要,建设能够满足开展幼儿音乐欣赏与表现、幼儿美术欣赏与表现、幼儿舞蹈欣赏与表现等拓展技能要求的实训室。(1)生活保育实训室配备生活保育虚拟训练系统、实训过程采集分析系统、婴儿多功能抚触台、幼儿用床、模拟仿真娃娃、可自由组合桌椅、托幼园所专用消毒柜、幼儿坐便器、收纳储物柜、幼儿生活活动用品等设备设施,用于幼儿生活照护、早期学习支持、安全照护等实训教学。(2)教育活动实训室配备教育活动虚拟训练系统、实训过程采集分析系统、可自由组合桌椅、单向玻璃、教具架、图书架、移动美工柜、玩具操作垫、幼儿教育训练用品、各类游戏活动材料等设备设施,用于幼儿早期学习支持、行为观察与引导等实训教学。(3)卫生保健实训室配备卫生保健虚拟训练系统、实训过程采集分析系统、幼儿园膳食餐营养计算分析软件、幼儿观察床、5m对数视力表灯箱、国家标准急救箱、电子精准儿童身高体重测量仪、电子精准婴儿身长体重测量仪、紫外线消毒车、膳食宝塔模型、幼儿体能测试套装、心肺复苏模拟人、高级幼儿气道阻塞及心肺复苏模型、幼儿口腔教学牙齿模型、耳解剖模型、眼球解剖模型、人体呼吸系统模型、人体躯干模型、人体骨骼模型、收纳储物柜等设备设施,用于幼儿安全照护、健康照护等实训教学。(4)语言技能实训室配备语言技能实训系统管理平台、学情分析系统、普通话学习软件、耳麦、隔音桌椅、幼儿绘本作品、朗读学习软件包、客户端软件安装包、电子阅读机、地垫、书架、幼儿图书等设备设施,用于幼儿绘本阅读与欣赏、保育师口语与沟通等实训教学。(5)智慧教室配备智能实训设施设备、虚拟仿真软件、学情分析系统、数字化资源等设备设施,用于开展现代教育技术优化的理实一体化教学,为教学改革创新提供团队协作和分享的实践空间、支撑远程教学及专业教学模式和学习方法改革;同时用于保育师职业礼仪技能训练及毕业生招聘、求职前的仪表、仪态、演讲、辩论等音视频技术辅助的各项技能训练。可结合实际建设综合性实训场所。10.1.3 实习场所基本要求符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对实习单位的有关要求,经实地考察后,确定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条件完备且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与学校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单位成为实习基地,并签署学校、学生、实习单位三方协议。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和未来就业需求,实习基地应能提供幼儿保育、幼儿照护等与专业对口的相关实习岗位,能涵盖当前相关产业发展的主流技术,可接纳一定规模的学生实习;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共同制订实习计划,能够配备相应数量的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实习单位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完成实习质量评价,做好学生实习服务和管理工作,有保证实习学生日常工8作、学习、生活的规章制度,有安全、保险保障,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10.2 教学资源主要包括能够满足学生专业学习、教师专业教学研究和教学实施需要的教材、图书及数字化资源等。10.2.1 教材选用基本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经过规范程序选用教材,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专业课程教材应体现本行业新技术、新规范、新标准、新形态,并通过数字教材、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10.2.2 图书文献配备基本要求图书文献配备能满足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科研等工作的需要。专业类图书文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育师》《幼儿园建设标准》等。及时配置新经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管理方式、新服务方式等相关的图书文献。10.2.3 数字教学资源配置基本要求建设、配备与本专业有关的课程思政案例、托幼园所早期学习支持活动优质课、幼儿一日活动实录、托幼园所保教技能典型案例等相关音视频素材、教学课件、数字化教学案例库、虚拟仿真软件等专业教学资源库,种类丰富、形式多样、使用便捷、动态更新、满足教学。11 质量保障和毕业要求11.1 质量保障(1)学校应建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健全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健全综合评价。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课堂评价、实习实训、毕业设计以及资源建设等质量保障建设,通过教学实施、过程监控、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达到人才培养规格要求。(2)学校应完善教学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教学组织运行与管理,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日常教学、人才培养质量的诊断与改进,建立健全巡课、听课、评教、评学等制度,建立与托幼园所联动的实践教学环节督导制度,严明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组织功能,定期开展公开课、示范课等教研活动。(3)专业教研组织应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集中备课制度,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议,利用评价分析结果有效改进专业教学,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4)学校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社会评价机制,并对生源情况、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等进行分析,定期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911.2 毕业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培养规格,完成规定的实习实训,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学分,准予毕业。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细化、明确学生课程修习、学业成绩、实践经历、职业素养、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学习要求和考核要求等。要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各教学环节,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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